统一信息编码:HLJDXQ20210712008
采购阶段:研制 | 需求分类:研究技术类 |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探测与识别 |
主要内容
本项目采取线下对接,按照初步对接、需求对接两个步骤进行。
一、初步对接
(一)对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对接时间:2021年7月10日-2021年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人及方式:周淼,13390597916;
李学文,18513981587。
(四)初步对接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基本要求
⑴提交材料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提交材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⑵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或同等效力证书;
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⑷无外资背景(含港澳台)单位;(声明)
⑸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声明)
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或证明材料)
⑺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1年任意1月,军内单位除外);
⑻投标人2018年6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⑼投标人2018年6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声明)
⑽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或声明)
⑾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或声明)
⑿未被军委装备发展部列入装备承制单位重大、严重失信名单(已过处罚期限除外)。(查询结果或声明)
2、独立性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声明)
3、项目实施要求
⑴须具备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⑵须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且证书有效。尚未经军委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或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续审、扩项等,须提供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军兵种装备部机关或军代局)出具的已完成审查、续审或扩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⑶须通过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未“两证合一”的,须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出现因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现装备承制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但原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到期,与装备承制资格证书续审/扩项结合的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求对接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初步对接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初步有意向的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标书领取,若参加初步对接后,放弃投标,须提供弃标函。
三、总体介绍
建设1套车载式多普勒天气雷达(全固态双偏振体制),可实现对300km探测距离范围内危险天气目标进行监测,对150km探测距离内的危险天气目标方位、距离、强度、速度、谱宽进行定量探测,输出更丰富的二次产品。且可根据任务和地形特点需求进行机动部署,更加高效的对危险性天气进行监测预警。
四、研制周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
*以上对接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签署完整。上述材料统一使用A4版面胶装(装订)成册,目录清晰、内容完整。已通过审核尚未颁发证书的情况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
⑴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或同等效力证书;
⑵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⑶无外资背景(含港澳台)单位;(声明)
⑷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声明)
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或证明材料)
⑹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1年任意1月,军内单位除外);
⑺投标人2018年6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⑻投标人2018年6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声明)
⑼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或声明)
⑽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或声明)
⑾未被军委装备发展部列入装备承制单位重大、严重失信名单(已过处罚期限除外)。(查询结果或声明)
2、独立性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声明)
3、项目实施要求
⑴须具备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⑵须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且证书有效。尚未经军委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或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续审、扩项等,须提供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机关(军兵种装备部机关或军代局)出具的已完成审查、续审或扩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⑶须通过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未“两证合一”的,须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出现因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现装备承制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但原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到期,与装备承制资格证书续审/扩项结合的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装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