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息编码:HLJGXQ20210726003
采购阶段:研制 | 需求分类:产品设备类 |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 |
主要内容
一、需求描述
(一)产品名称:图像及数据传输设备
(二)需求描述:用于将机上的搜索雷达、光电侦查装置、手持摄像机输出的图像信息、视频信息及本机飞行参数信息等,实时传输给岸基/载舰接受设备。
(三)对接时间、地点、方式及联系人
1.时间: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20日9:00-11:30,14:00-16: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天津市东丽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39号)
3.方式:现场对接。
4.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19801204418。
5.要求:现场对接人员为技术人员,人数不超过2人,须现场提供资格文件。
(四)对接时需带的材料
1. 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1);
2.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军队企业证书复印件;
3. 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证书有效,证书若处于换版期间,须出具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4.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已包含的,可以不提供)。证书有效,证书若处于换版期间,须出具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5. 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有效,证书若处于换版期间,须出具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6. 提供具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 提供未处于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禁止采购期内、未处于政府禁止采购期内的书面声明;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存在参加同一项目竞争的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9. 非联合体参与竞争的书面声明;
10. 其它与资格条件证明有关的资料、文件。
注:资格文件应依序整理并加盖公章,建立目录,标明页码后胶装成1册(文件封面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
2. 具有有效的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3. 具有有效的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具有有效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以及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注:对于已通过第2条和第3条资格审查(指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问题整改,相关审查及整改情况的结论已取得发证机关认可、具备发证条件)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必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相应资格审查结论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的副本中涵盖同类产品;
5.不在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禁止采购期内,不得因招投标领域失信行为处于政府禁止采购期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联系方式
招标委托方: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覃先生
电话:010-63960993
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
2. 具有有效的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3. 具有有效的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颁发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具有有效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以及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注:对于已通过第2条和第3条资格审查(指通过现场审查并完成问题整改,相关审查及整改情况的结论已取得发证机关认可、具备发证条件)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必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相应资格审查结论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包括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的副本中涵盖同类产品;
5.不在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采购主管部门禁止采购期内,不得因招投标领域失信行为处于政府禁止采购期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争;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装备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7日